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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7-08-28 16:47:25 来源: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编辑:刘颖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组〔2017〕50号)要求,经部领导同意,近期对全省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进行验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8月24日-9月5日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实施:重点看是否及时动员部署,是否落实采集、初核、复核、录入等各个环节要求,是否开展督促检查、查遗补漏,采集表等台账资料是否齐全等。

  (二)数据完整性:党组织和党员入库率是否达到100%,党组织信息完整度是否达到100%,党员信息完整度是否达到100%。

  (三)逻辑一致性:信息采集的数量、结构和变动趋势是否合理,信息项填报的口径、数值、类型是否符合规定,各信息项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符合逻辑等。

  (四)数据准确性:党组织隶属关系是否清晰,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是否重复采集,名称、日期、地址等信息是否具体规范,录入数据是否及时维护等。

  三、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由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分级实施,采取自查、全库检查验收、实地抽查验收等方式进行。在检查验收前,要提前制定好工作方案,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对下一级进行全覆盖检查验收,深入部分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验收。

  (一)全面自查。以基层党委为单位组织实施,8月31日前完成。结合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清查台账,对照党组织成立文件、换届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以及党员名册、身份证、党员档案、毕业证书等资料,逐个党组织、逐人、逐项仔细核对录入系统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检查采集表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二)全库检查验收。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8月31日前完成。组织技术人员采取数据库软件自动检查、人机交互的计算机辅助检查、人工判别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级反馈整改。

  (三)实地抽查验收。省级层面采取异地交叉的方式进行验收,9月5日前完成。各地各系统选派2名业务骨干(其中1名为市州委组织部副科级以上或省直行业系统党工委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其他市州和省直系统的检查。抽查对象为基层党委,每个市州抽查2个市州直单位、2个县(市、区)直单位、1个乡镇、1个街道,每个省直行业系统抽查4个省直单位。从每个抽查单位中抽查5名党员。

  抽查的具体单位由验收组随机确定,不提前沟通,不告知抽查单位。各组检查结束后向省委组织部提交实地抽查问题清单。

  (四)综合考核评估。9月5日,进行最后一次全库检查,结合实地抽查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验收结果根据得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四、有关事项

  (一)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验收结果纳入今年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纳入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二)省里定期将全库检查结果和各地各系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反馈。各地各系统要组织所属党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结合检查验收情况,推动各级及时整改问题。

  (三)省级验收组开展实地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制定,抽调人员在验收工作中的差旅费用由选派单位负责,验收工作有关会议等其他费用请部办公室予以支持解决。

  附件:

    1.全库检查机制说明

  2.实地抽查内容和方法

  党员管理处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

  全库检查机制说明

  全库检查是使用SQL在数据库中按照一定机制进行查询,找出问题数据和存疑数据。具体查询机制以配合查询结果清单下发的说明为准,供各级在整改时参考。

  一、党组织和单位基本信息

  1.党组织和单位信息完整度是否为100%。

  2.“党组织名称”:是否已以“中共”或“中国共产党”开始,以“委员会”结尾。

  3.“党组织书记”:是否为汉字。

  4.“党组织联系人”:是否为汉字。

  5.“联系电话”: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第1位为“1”的,第2位是否为“3”“5”“7”“8”,后8位是否重号;第1位为0的,数据中是否包含“-”。

  6.“组织类别”:“党组织名称”中包含“工作委员会”或“工委”的,组织类别是否是《组织类别代码》中的第2大类。

  7.党组织隶属关系:“组织类别”为“611 党委”“621 总支部”的,是否有下一级党组织;“组织类别”为第3大类的是否有下一级党组织。

  8.“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组织类别”为“261 街道工委”或第6大类的,是否关联单位信息,即是否在“与上级党组织相同”“法人单位”“联合支部”中选择一项。

  9.“单位代码”:是否用“0”代替。如有非“0”数据,同一单位关联的,“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为“法人单位”的党组织是否多于1个(其中排除本级党组织与上级党组织的“党组织所在单位代码”不同的党组织),如多于1个,所在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党组织将“党组织所在单位情况”修改为“与上级党组织相同”。

  二、党员基本信息

  1.党员信息完整度是否为100%。

  2.“姓名”:是否有空格。

  3.“公民身份证号”:是否用“0”代替。

  4.身份证号重复的问题:如有非“0”数据,省里在数据库中解决主库和分库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删除垃圾数据。查询“公民身份证号”是否重号,如重号,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协调重复录入党员信息的单位进行删除处理。

  5.“出生日期”:结合当前日期判断,是否小于18岁,大于100岁,查询结果作为检查参考。

  6.“人员类别”:如选“正式党员”,其“加入党组织日期”距当前日期是否大于1年;如选“预备党员”,其“加入党组织日期”距当前日期是否小于1年。

  8.“转为正式党员日期”:对照《工作问答(一)》中“如何正确填写加入党入党日期和转为正式党员日期”的情形,判断转正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查询结果作为检查参考。党支部结合党员是否延期转正等的情况,判断转正时间是否填写正确。

  9.“联系电话”:手机号和固定电话是否全部没有数据。如手机号中有数据,第1位是否为“1”,第2位是否为“3”“5”“7”“8”中的一个,后8位是否重号。

  10.“是否为失联党员”:如选择“是”,“失去联系日期”距当前日期是否小于6个月。

  11.“是否为流动党员”:如选择“是”,外出流向是否为汉字或英文。


  附件2

  实地抽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各级党组织动员部署和工作完成情况。

  2.检查党支部信息采集、数据初核情况。

  3.检查基层党委数据复核、组织录入情况。

  4.检查录入数据的完备性、规范性、及时性。

  二、受检单位需提供资料

  1.组织推进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资料。

  2.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汇总表。

  3.党组织成立或换届的有关资料,下级党组织名册。

  4.党组织所在单位为法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资料。

  5.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清查台账,党员花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档案资料。

  7.信息采集工作使用的电脑。

  三、检查方式

  1.查看相关资料,看是否部署推进这项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参加有关培训,是否开展工作检查,是否落实保密要求。

  2.对比党组织成立或换届的有关资料、下级党组织名册,看党组织数量是否采集齐全,隶属关系是否正确。

  3.对比党组织采集表、汇总表以及党组织成立或换届的有关资料,党组织所在单位为法人单位的,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资料,看党组织信息采集是否准确。

  4.对比党员花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党费收缴清查台账,看党员数量是否采集齐全。

  5.对比党员采集表、汇总表、党员档案资料,看党员信息采集是否准确。

  6.查看两类采集表,看签字确认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加盖党组织公章。


责编:刘颖

来源: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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